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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015年04月16日 16:13:21 访问量:4776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依法执教,以德立教。

2)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自觉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日常工作中仪表得体,言行规范,能起表率作用。

3)积极投身有效教学和高效课堂的构建,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按照教学“五认真”要求上好每一节课,有较好的工作业绩,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区级以上论文奖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业务提高和工作实效上能起表率作用。

4)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育书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5)在教师、学生中有较高威望,能够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得到家长的信赖和学生的爱戴。

6)年度考核成绩位居教职工前1/32012-2013学年度、2013-2014学年度)

编辑: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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