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沽第五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病事假及日常考勤管理,贯彻津南教字【2011】62号文件精神及2014年7月10日教育局人事科相关通知要求,现修订和完善咸水沽第五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出病事假申请,并由本人填写《津南区咸水沽第五小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病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挂号条,病历,交费凭证及诊断证明书)经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教职工病事假3天以内由主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以情况特殊紧急,不能当时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的,应电话告知相关负责人,经批准后,3日内补齐相关请假手续。
二、教职工因病提交的医院建议休假证明,(除传染性疾病以外)不能作为教师休病假的绝对理由,学校依据教职工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审批。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审批结果,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连续超过1个月病假,公休日累计计算。同时教职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四、学校实行教职工到校、离校签到、签离制度。每日教师到校,行政人员执勤上岗前,教职工自己签到,行政执勤上岗后由行政人员负责签到。教职工上班时间离校办理个人私事,需严格履行开条签离登记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次20分钟以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学期累计3次算一天是假,并按事假规定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学校教职工可有每人每月2次2小时处理个人事物时间。但不能因此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且要严格履行签离手续。
咸水沽第五小学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