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沽第五小学
关于不乱订辅导材料的规定
根据区教委指示精神,从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考虑,对征定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1.教材、学生用书以及学习资料,见有区教委加盖红章的文件,按要求征定,否则有权拒绝。
2.学校由校长专人负责征定工作,无校长批准签字,任何科室、教研组和个人无权代收代办,否则后果自负。
3.任何人无权向学生私自推销学习材料及辅导资料乃至学习用品等。
4.对报刊、杂志等严格按区教委规定采取自愿订购的原则,不强行征定。
以上规定,全体教师、职工要严格执行,出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