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管理章程

学校管理章程

2014年03月19日 16:25:04 访问量:4643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第五小学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第五小学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此《学校章程》。

 第二条:咸水沽第五小学是一所国办全日制小学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学校由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主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学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第四条: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基础扎实,特长明显,人格健全,全面发展。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对学生实施“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使之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守纪,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逐步形成自主、自立、自强、创新的精神,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掌握小学阶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具有初步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学会学习的能力及自主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爱美情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塑造健康、向上、积极、健全的人格,为使学生成为合格人才、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顺应儿童天性,为每学生幸福成长铺路导航;成就教师发展,为每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学校的办学思路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强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为前提,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做保证,努力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特色是:打造精品校园文化,积淀厚重人文精神,传承经典文化精髓,培养良好读写习惯。

 第七条:学校的校训是:做更好的自己。校风是:文明有序,勤学敬业。教风是:“严谨治学,爱心育人”。

学风是:“乐学勤奋,全面发展”。

学校精神是:尊重规律的科学精神;刻苦钻研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的拼搏精神;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

 校歌是:“我们是祖国的希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依法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有决策权、人事聘任权、财产管理权.学校实施校长全面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党支部保障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动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好校内群众组织与校长的关系,通过参与决策来保证和监督学校工作的正确方向及教育方针的落实。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实行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主要职权包括:

(一)            听取并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二)            审议并通过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            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教导主任依据职数配备。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和参谋,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不在,副校长在校长授权范围内主持学校日常工作,行使权力。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工作由分管主任负责,实行分层管理,分工负责,做到政令畅通。干部要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及创新精神,讲团结、讲协作、善补台,高效率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管理,政务公开。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例会制度。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各项活动检查评比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由校长主持下的行政中心机构,教学管理机构,下设年级学科组,教科研中心组、安全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督导、评估、监督、审计,学校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干部、教师、职工都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依据《新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落实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课时,认真上好各类课程。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要优化课堂教学,构建高效课堂。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并指导教学实践。教师要潜心研究,及时反思总结经验,注意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与开发。及时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条:学校以全面育人为宗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工作。

(一)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二)以爱国主义教育教育为主线,以年级养成教育目标为重点对

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教育。学校的教育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鼓励学生永远做更好的自己。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加强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和美育教育,上好体育课,开好每年一度的运动会,开展好课间活动,搞好卫生宣传防疫和监督。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上好音乐、美术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第二十二条: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积极从事自我服务劳动、家庭劳动、学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指导者,学校实行班主任竞争上岗。班主任要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卫生习惯,搞好与科任教师及家长的沟通,创建良好的班级体。

第二十四条:

(一)            教师要积极学习和研究教育科研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充分运用电教媒体,与学科教学进行有机整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            要注重教与学的监控,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机制。

(三)            要坚持面向全体,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尊重差异,鼓励创新求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            要在教学和各项活动中,发挥学生主体性,培养学生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以发展。

第二十五条:按照《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加强教学常规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市、区关于课程安排和作业量等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方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依照上级行政历安排工作,使用上级规定的教材,学校不得随意倒课,倒课一天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第二十八条:少先队组织要发挥在学校中的教育功能。

 

第四章 干部、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干部、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规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定工作量,对未聘人员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学校依据“民主推荐、择优选用、竞争上岗”的原则,实行对干部、教职工的聘任,干部任期三年,教职工任期一年,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

第三十一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力,并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保证教师享受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较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校荣誉档案。

第三十三条:对违犯《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违犯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干部职工依照《奖惩制度》,根据情节予以处分或处罚,对触犯刑律的报有关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必须自觉的服从校长领导,自觉的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职工道德规范》,对学校的意见、建议,通过教务处、校行政或直接向校长反应。

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评定制度,在教师中提倡“终身教育”,凡因学历或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未达要求者,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并建立相应的评估制度,建立干部教师考核档案。

第三十七条:实施学生的自主管理,注重养成教育,培养“五自”能力,让学生在少先队、班集体管理中练能力,长本领,做主人,学校创造条件使每个学生个性得以发展,素质全面提高。

第三十八条: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上级规定对学生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向侵害学生利益和身心健康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章、总务工作

 

四十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总务工作应帮助校长理好财,管好物,当好家,提高总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财物、财产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学校财产,避免财产浪费和流失,做到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上级部门规定,做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办收费。禁止乱收费现象发生,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三条:搞好校园建设和校舍维修,使校园净化、美化、绿化、教育化,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

第四十四条:创建平安校园,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责任制,确保学校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党支部、校行政、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二零零九年制定上报,二零一二年二月修订。

 

 

 

编辑:马春义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天津市咸水沽第五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雅润路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