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
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切实把“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我委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在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围绕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高效教学、开展综合评价、落实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各级教育部门要下大力量加以解决。为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在继续推进减少课程内容、降低教材难度、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等治本之策的前提下,我委特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规定,坚决遏制因学校随意加课、超限留作业,挤占双休日集体补课,而导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的蔓延。
二、明确“减负”要求
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保证学生午休时间。自愿参加托管班的学生,不得晚于17:00离校;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学校可安排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学情实际适当安排自习和答疑,不得晚于17:30放学。
2.禁止节假日补课。要健全正常的学习辅导秩序,提倡教师为不同学习基础,不同补习要求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个别义务辅导。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双休日、寒暑假,全市中小学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准补课。
3.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统筹协调,严格控制各学科学生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小学托管班时间要用于完成家庭作业。初中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切实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4.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初中除学业水平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外,不举行市级统一考试。区县级质量检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严格控制各学科测验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精神负担,克服以考代教。
5.规范教辅材料使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我市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教辅材料时要遵循家长自愿原则。除“一科一辅”之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它教辅材料。
6.落实文体活动。要切实保障学生参加少先队、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时间。落实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要确保全体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课外兴趣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简称体育、艺术 2+1)项目,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落实管理责任
1.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公告制度。学校要将“减负”的目的要求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宣传,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的“减负”工作。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并将监督电话和责任人报市教委中、小学处备案。
3.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和区县教育局签订责任书,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4.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的有偿补课。
5.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对区县和学校执行“减负”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定期深入学校巡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纠正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
6.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减负”规定者,一经查实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示,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本规定于
2014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