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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 施 方 案

2014年03月31日 10:43:25 访问量:5774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文件

 

津南教字〔20148

 


津南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

 

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津教委〔20142号)和《市教委关于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津南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请认真学习,并采取坚决措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步调一致,加强监督,违者必究”的原则,坚决遏制因学校随意加课、超限留作业,挤占双休日集体补课,而导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的蔓延。

二、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减负”要求,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津南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 刚

副组长:冯 岩、丁凤锁、刘艳群、张志华

成员:中学科、小学科、局纪委、审计科、督导室负责人、各中学校长,各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中学“减负”办公室设在中学科

小学“减负”办公室设在小学科

(二)召开“减负”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贯彻“减负”要求

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保证学生午休时间。自愿参加托管班的学生,不得晚于17:00离校;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学校可安排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学情实际适当安排自习和答疑,不得晚于17:30放学。

高中学校在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可根据各年级学情实际适当安排补课答疑。高三年级19:00以前必须离校,其他年级17:30以前离校。高三毕业班周六可适当安排补习一天,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安排一周补习。高中学校要妥善安排高中住校生的作息时间,晚自习不得讲授新课,21:30教室熄灯,学生回宿舍就寝。学校要保障学生充分的休息时间,确保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禁止节假日补课。要健全正常的学习辅导秩序,提倡教师为不同学习基础,不同补习要求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个别义务辅导。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双休日、寒暑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准补课。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含倒休日在内)全区所有的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准补课。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定安排节日休假。

3.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统筹协调,严格控制各学科学生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小学托管班时间要用于完成家庭作业。初中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切实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4.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初中除学业水平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外,不举行市级统一考试。区县级质量检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严格控制各学科测验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精神负担,克服以考代教。

5.规范教辅材料使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我市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教辅材料时要遵循家长自愿原则。除“一科一辅”之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它教辅材料。

6.落实文体活动。要切实保障学生参加少先队、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时间。落实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要确保全体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课外兴趣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简称体育、艺术 2+1)项目,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签订责任书:

明确校长责任。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局长与中小学校长签订“减负”责任书,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四)落实管理责任:

1.建立津南区学生课业负担公告制度。学校要将“减负”的目的要求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宣传,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的“减负”工作。

2.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中学:88510596,小学:88510599,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3.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的有偿补课。

4.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对学校执行“减负”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定期深入学校巡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纠正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

5.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减负”规定者,一经查实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示,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2014年2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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