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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水沽第五小学章程(修订)

2019年03月19日 10:58:27 访问量:5191

咸水第五小学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第五小学;英文译名是:Xian shui gu.No.5 Pimary School JinNan.

校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雅润路22

    第三条  学校是隶属于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领导的一所国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36个教学班,在校生1400余人,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第二章:办学宗旨

第四条办学目标基础扎实、特长明显、人格健全、全面发展。

通过多彩课程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五条办学特色:

学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德智体各项工作相互融合,开展以德育牵头的“学校生活每一天,‘五彩泉水’来浇灌”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参与,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能力,培养学生特长。同时利用学校特有的人文教育资源,开展传统教育。

第六条:办学思路:确立“学校生活每一天,各项素质齐发展;读中华经典,做文雅少年;走进科学,我的未来不是梦的办学理念领导、教师、学生秉承“做更好的自己”校训,各项工作力求扎实有效;学校管理本着干部服务教师、教师服务学生的思想开展各项工作;以课程实施为突破口,用新课程的理念促进学校、干部、教师、学生共同成长,打造德能双馨的干部教师队伍;以德、智、体融合的系列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学校人文特点,创建我校“五色泉”特色。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宗旨:顺应儿童天性,为每位学生幸福成长铺路导航为学生的人生幸福奠基。

校训做更好的自己 

校风文明有序,勤学敬业;

教风严谨治学,爱心育人;

学风乐学勤奋,全面发展。

校徽:

H:\校徽.png

 

 

校歌:飞扬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3人,教导处主任 3人,德育主任1人,体卫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行政会,由全体行政人员组成,重大问题由校行政研究决定,交教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设党支部,在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战斗堡垒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审议通过各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处理决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课程标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学校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材料。

第十七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德育副校长主管,德育处专管,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各学科设置教研组长,带动本学科(年级)教师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德操行表现写出富有个性、激励性、发展性的评语,填好素质教育报告书和学籍册。

第二十一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知识、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情感和态度,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对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上级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测评教学质量。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校、班级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和学生的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常规性研究活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活动。要从落实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着眼,改革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不断总结、推广教研科研实验的成功经验。

第二十四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五六年级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适当减少。课余、晚上或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讲新课。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量要适当,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不超30分钟、四年级不超45分;五、六年级不超1小时。作业内容要精选,作到分层布置难易适度,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坚持上好“两课”“两操”“两活动”从中培养孩子的体育爱好和特长,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食堂要严格各项制度,预防食物中毒。

第二十六条: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与系列教育活动结合,培养学生特长,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科、文体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增强学生的恋校感

第二十七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特殊情况,一天以内报校长批准,一天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教师、职工

第二十八条:加强教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制度。

()                       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由校行政综合考核,择优聘任。

()                       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付足应得报酬,享受应有福利待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家教

()                       教职工的聘任,应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教师不接受聘任,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                       教师单方面终止聘用合同需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交纳5——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进行奖惩,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对不称职教师,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生

第三十条:入学:招收本学区内年满六周岁的具备学习能力儿童入学,秋季始业,免试入学。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暂缓或免于入学。

第三十一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学校规模36个教学班,每班40人以下

第三十二条:新生注册后,由班主任填写学生的学籍表装订成册,报教导处存档管理。每学期填写学生成绩和评语,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教导处审核,存档。学籍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休学、复学和转学。

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准其休学,复学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转学:对因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查后,由学校发给转学联系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连同学籍表、健康卡一并转出。

第三十四条:借读:根据津南区教育局小学科规定,我区不允许学生借读

第三十五条:学校原则上实行留级制度,各班科要做好对差生的辅导,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准予留级。

第三十六条:遇有学生辍学,立即做好三级家访,仍复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于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学校不开除学生。

第七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管理的原则,以上级拨款为主,努力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条: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四十一条: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教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颁布之日施行。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此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原各项规章制度,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咸水沽第五小学

20177

编辑:高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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